航线设置的内容
航线设置主要包括航线形式的确定,航线上船舶G靠港的选择。
(一)航线形式的确定
由于航线上每个始发港在发船间隔内拥有的货流有限,英国海淘转运,有时不足以装满整船,为提高船舶装载率,往往有不同航线形式可供选择。
1.多港G靠航线形式多港G靠航线形式是传统杂货班轮运输广泛采用的航线形式。这种航线形式船舶每个往返航次要G靠的港口较多,去程时按顺序依次G靠各港,回程时按相反顺序依次G靠各港,货物不需中间港口换装直接运到目的港。
2.干线/支线航线形式
干线/支线航线形式是随着集装箱运输发展而带来班轮运输船舶大型化后出现的。它在航线两端各选择一个干线转运港,在两个转运港之间构成了航线的干线。干线船在干线转运港之间往返航行,而许多小港由支线船连接干线港,支线船在小港和干线转运港之间往返航行。一般认为干线船舶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以弥补支线运输费用增加的不足。
转运条款的规定方法及示例
1.笼统规定只笼统规定“允许转运(Transshipment Alowed)”,不加任何其他的限制。这种方法只需要在合同运输条款中Transshipment(转运)部分的Allowed(允许)前的方格中选中即可“Transshipment(转运):
口Alowed(允许)/口not allowed(不允许)”
2.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如何转运,诸如规定在哪个港口转运等。例如下列条款:“The goods should be transshipped at HongKong.货物应当在中国香港转运。”
有时,还可能出现更为具体的规定,如规定负责中转的承运人甚至运输工具的名称等。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XYZ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船,否则可准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按国外合同法,如果买卖合同如对分批装运和转船不做规定,英国海淘转运到中国货代,则不等同于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船。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应在合同中对此明确规定。
航线G靠港的选择
一般航线两端可供选择的港口数量较多,为减少船舶G靠次数、缩短停港时间和节约港口费用,通常根据港口货流情况进行选择。货流较大且稳定,需要船舶经常停靠的港口定为基本港;货流不足或不稳定,包税英国海淘转运,船舶不一定经常G靠的港口定为非基本港。航线上基本港口一般是货流多、水域条件好、集疏运便利、装卸效率较高的港口。需要说明的是基本G靠港与非基本G靠港只是相对固定的。
G靠港确定后还要确定航线挂港顺序,一般可根据货物的流量、流向,G靠港的营运情况,船舶到港时间确定。